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