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法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有关行为规范、权利义务、评价奖惩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委员会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