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