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