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违反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