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渡口运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乡镇船舶、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