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五章 船舶与船员第三十七条有效船舶应当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内河运输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或者收集设施,满足省级船舶污染物监管系统的动态监管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和其他污染物。鼓励、支持发展标准化船舶、河海联运船型和清洁低碳能源船舶,逐步淘汰老旧船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