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水路运输第三十一条有效旅客、车辆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不得夹带、携带危险物品和其他禁带物品进站、乘船,并按照规定接受安全检查,自觉维护水上交通和公共安全秩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