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三章 港口与渡口第二十四条有效渡口运营人应当设置方便旅客上下渡船和渡船靠泊的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消防、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渡口、渡船的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