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港口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