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节能专项资金、财政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