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节能专项资金、财政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