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第三章 水质保护第十八条有效胶东调水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