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五十一条有效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