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一条有效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决定。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