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和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安装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应当由港口接收设施或者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