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港口熏蒸散装粮食、木材及其制品等的,熏蒸作业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艺、药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