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加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科学利用、建管并重的原则,建设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优美的草原生态环境、先进的草原生态经济。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