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业科技、智能网联汽车、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