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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

第四十二条

尚未生效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针对其发展特点与保护需求,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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