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知识产权转化模式,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平台建设,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转化提供便利措施;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对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请地理标志注册、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等给予支持。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盘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存量专利。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公平、高效的专利交叉许可合作,实现技术共享。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