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尚未生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与本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相关活动。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专项资金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