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尚未生效

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通过宣传培训、规范引导、创新试点、案例警示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鼓励经营主体通过明确管理规则、采取技术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开展风险排查和教育培训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