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条尚未生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监测、研究,为有关产业和企业及时提供预警和引导服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监测相关知识产权发展态势,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