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尚未生效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监测、研究,为有关产业和企业及时提供预警和引导服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监测相关知识产权发展态势,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