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