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