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与镇坪县、平利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联合保护机制,依法制定化龙山保护区的联合保护公约和章程,协调做好森林防火、林地管理等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