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传承条例第八条有效传统地方戏剧保护内容包括:(一)声腔、表演、导演、音乐等演艺技艺;(二)剧目、剧本、曲谱等文学艺术;(三)与传统地方戏剧有关的服饰、乐器、道具、布景艺术样式、制作技艺等;(四)与传统地方戏剧有关的建筑场所、文献档案、音像资料、器具实物等;(五)其他与传统地方戏剧有关的内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