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地方戏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保护传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地方戏剧保护传承中长期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