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优化国有传统地方戏剧院团管理体制机制,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应当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政策,激发传承活力和创新能力。

国有传统地方戏剧院团应当加强对民营、业余传统地方戏剧表演团体的指导和帮扶,提高其创作表演水平。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