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开发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