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农村养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将集体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