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农村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完善村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建设,不断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