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老年人互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病、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