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条例自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实施的《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