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城镇内运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线停车位或停车场整齐停放,不得占压人行道、排水沟盖板和公共绿地等设施。由于占压毁坏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