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有效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