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治恶臭或者其他物质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