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清理窨井淤泥或者栽培、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产生废弃物的,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