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汉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本省引汉济渭工程水源水质安全,促进汉江流域协同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