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在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旅游、体育活动的,应当符合湖泊保护方案,并依法报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旅游景观、水上运动等设施,不得影响防洪和污染水体,并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