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材料、健全废弃产品回收体系、规范安全处置网点、加强信息公开等方式,履行生产企业回收和利用责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