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节 建筑垃圾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和污染防治工作内容,并在工程概算、施工价款中保障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