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液态废物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的防治、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以及排入水体的废水污染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