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