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