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与城市人口、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

相关规划确定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