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十八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与城市人口、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相关规划确定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