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使用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或者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候资源探测场所和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