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第十七条尚未生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9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