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违规排放污水、随意倾倒、抛撒、填埋、堆放、弃置、焚烧固体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