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取水井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