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公园和广场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园和广场绿化用地,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