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尚未生效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